发布时间:2024-11-15 01:54:34 来源: sp20241115
本报北京12月8日电 (记者葛孟超)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着力推进金融高水平开放,促进跨境贸易和投融资便利化,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关于进一步深化改革、促进跨境贸易投资便利化的通知。其中,经常项目政策措施4项,主要是进一步完善特殊贸易外汇收支管理,将前期已在部分区域试点实施的便利化措施推广至全国;资本项目政策措施5项,主要是拓展资本项目便利化政策及更新优化部分资本项目外汇管理。
据介绍,随着外贸新业态新模式的蓬勃发展及跨境投融资活动的日益多样化,市场经营主体对外汇便利化也有了新的更多的诉求。国家外汇管理局调研市场诉求,总结前期试点经验,系统梳理贸易外汇收支、科技型企业跨境融资、外商直接投资等相关外汇管理政策,在此基础上制定发布通知,推出进一步深化外汇管理改革、促进跨境贸易投资便利化的9项政策措施。
在跨境贸易便利化方面,一是优化市场采购贸易外汇管理,二是放宽加工贸易收支轧差净额结算,三是完善委托代理项下跨境贸易资金收付,四是便利境内机构经营性租赁业务外汇资金结算。
在支持初创期的科技型企业跨境融资方面,一是在以往高新技术、专精特新企业的基础上,将科技型中小企业纳入试点主体;二是政策覆盖范围从此前的17个省份扩展至全国;三是将此前17个省份的便利化额度提高至等值1000万美元,其余地区的便利化额度暂定为等值500万美元。
下一步,国家外汇管理局将按照中央金融工作会议部署要求,坚持统筹发展和安全,进一步深化外汇领域改革开放,以支持科技创新和中小微企业为重点优化外汇服务,加大政策实施和工作推进力度,持续提升跨境贸易和投融资便利化水平,促进稳外贸稳外资,更好服务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
《 人民日报 》( 2023年12月09日 02 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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