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11-14 18:03:22 来源: sp20241114
中新网 上海12月31日电 (记者 陈静)2013年,上海自贸试验区成立,中国从WTO时代货物贸易自由化转向投资自由化、便利化。记者31日获悉,上海公共外交协会会长周汉民用六个字概括上海自贸区的使命“试制度、闯新路”。
上海市法学会自贸区法治研究会2023年年会暨第六届中国自贸区引领区法治论坛举行。( 中新网 记者 陈静摄)在上海市法学会自贸区法治研究会2023年年会暨第六届中国自贸区引领区法治论坛上,周汉民指出,上海自贸区十年努力是为开放“试制度”,当下任务更为迫切,就是要为中国的发展“闯新路”。他解释,“新路”就是不断开放、不断改革、不断创新营商环境。周汉民强调了制度创新在自贸区建设中的重要性,并指出,上海自贸区的核心任务是明确商事制度、贸易监管制度、金融开放制度、事中事后监管制度四方面要素。
“尽管上海自贸区已有许多制度创新,但中国目前缺少一部统一的国家级自贸区法。”周汉民指出,统一的自贸区域立法是国家加强法治建设的重要一环,因为,这将给予各地自贸区充分的改革自主权、助推与国际贸易规则进一步接轨、深化现有制度改革、为后续创设自贸区提供法律基础与便利。
据悉,本次年会由上海市法学会自贸区法治研究会主办,上海财经大学上海国际组织与全球治理研究院、上海政法学院上海司法研究所共同承办。上海政法学院校长刘晓红教授表示,上海自贸区推出多项开创性举措,形成一大批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上海自贸区等特殊经济区为法治体系的国际化和本土化融合提供了平台。目前,上海自贸区的先行先试在法治轨道上有效推进,制度创新成果丰硕,并向全国复制推广。随着全球经济形势不断变化和中国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化,上海自贸区需要不断适应新的经济发展形势和需求,适应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接轨需要。
刘晓红认为,上海自贸区应深入分析国际先行经验与规则,比较总结国内先行制度与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存在的差异,参照调整中国相应规则与标准;同时,以CPTPP和DEPA为契机,上海自贸区应加码开展更大程度的压力试验,提升自贸区的对外开放能级;针对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中的新措施、新方法,以试验经验助推与国际经贸规则进一步接轨,同时深化现有制度改革,探索更具突破性、国际性、前瞻性、前沿性的制度创新,以成高标准的制度体系。
上海财经大学党委常委、上海国际组织与全球治理研究院副院长周杰普教授表示,营商环境对于经济发展起到关键作用,而经济发展与法治发展相辅相成。她希望与上海政法学院在相关研究领域进一步加强合作,共同推动自贸区法治建设的进步。
上海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处长、法学博士林圻强调要坚持立法与改革决策相衔接,希望凝聚各方面力量,健全完善与更高水平压力测试、风险防范能力相适应的法制保障工作机制。
上海浦东新区司法局党组书记、局长黄爱武研究员坦言,新时期自贸区法治保障的形势与十年前相比发生了重大变化: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发生显著变化,国家战略在浦东新区进一步叠加联动,法治保障路径更加多元。对此,上海政法学院副校长、上海司法研究所所长、上海市法学会自贸区法治研究会会长郑少华教授表示,上海自贸区建立十年以来,在法律理念、政府改革、监管方式、国内法治与国际法治的关系、市场与社会的关系、经济与法治的关系等方面发生巨大变化。不仅体现了自贸区在法律制度和法治环境方面的创新和进步,更是中国经济社会发展的生动写照。
不过,黄爱武指出,但是,上海自贸区以制度创新为核心的特点没有变,法治与自贸试验区建设的关系没有变。他指出,应统筹用好各种法治供给路径:针对一项制度创新,需要结合各类法治保障形式的不同特点以及实际需要,进行研究论证,确定合适的制度供给形式。同时,要充分发挥管理措施对立法的补充作用。
郑少华亦认为,自贸区法治建设仍需不断深化和完善。政府改革和监管创新是重中之重,需要进一步探索如何更好地统筹国内市场和国际市场的发展,以应对全球化背景下的各种挑战。同时,解决法律规范的多元化和规范冲突问题也亟待加强研究和实践。
郑少华认为,未来,上海自贸区法治建设不仅要立足自身发展,更要发挥其在全国的示范引领作用;通过不断总结经验、创新实践,为中国法治建设提供更多可复制、可推广的先进经验和成功案例。(完)
【编辑:刘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