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11-02 06:38:32 来源: sp20241102
人民网北京1月19日电 (黄盛)“退市改革的核心是坚持‘应退尽退’,在退得下的同时还要退得稳,并不是退的越多越好。”19日,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司司长郭瑞明在证监会例行新闻发布会上表示,以美国为代表的境外市场退市是以私有化、被其他上市公司吸收合并为主,是自愿退市为主,有些市场自愿退市占总退市比例超过90%,真正强制退市的比例也不高。A股强制退市的公司不少,但重组退市、主动退市案例大幅度少于境外市场。
2020年底,中央深改委审议通过了新一轮退市改革方案,沪、深证券交易所修订了退市规则。改革方案充分考虑了我国国情、投资者结构特点、市场承受能力和经济发展阶段,强调分类施策,既完善了强制类退市指标和流程,也畅通了多元化退出渠道,力求平稳推进。
郭瑞明介绍说,新一轮退市改革3年来,共有127家公司退市,其中104家强制退市,强制退市数量是改革以前10年的近3倍。公司退市呈现两个特点:一是面值退市显著增多,去年面值退市的数量接近全部退市公司的一半,市场优胜劣汰的自我调节机制开始形成;二是重大违法类退市增多,去年8家公司因达到重大违法标准进入退市程序,这些公司的退市带动中介履职、投资理念、市场生态发生了深刻变化,总体符合改革预期。
郭瑞明表示,将按照改革要求持续巩固深化常态化退市机制。一是继续畅通多元化退出渠道,支持通过吸收合并等方式有效整合资源,推动完善破产重整制度。二是严格执行退市规则,坚持“应退尽退”,严厉打击退市过程中伴生的财务造假、操纵市场等恶意“保壳”行为,维护退市制度的严肃性。三是坚决防止“一退了之”,公司及相关方违法违规的,即使退市也要坚决追责;违法违规行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支持投资者运用证券法规定的各项赔偿救济举措,维护自身权益;推动退市公司依法、有序进入退市板块,保护投资者知情权和交易权等基本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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