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兴安岭林区森林草原防火联防联控实施方案》印发

发布时间:2024-11-10 05:07:34 来源: sp20241110

   中新网 3月21日电 据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微信公众号消息,《大兴安岭林区森林草原防火联防联控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印发。方案具体内容如下:

大兴安岭林区森林草原防火联防联控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新形势下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的意见》为导向,统筹推进大兴安岭林区森林草原防灭火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强化联防联控责任措施,全力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国家生态安全,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国家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部署,坚持“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生命至上、安全第一”工作方针,牢固树立“目标一致、措施一体、优势互补、合作共赢”的发展理念,压紧压实地方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林草主管部门行业监管责任和林草经营单位主体责任,按照“自防为主、积极联防、团结互助”原则,加强统筹协调,密切协作配合,最大限度减少森林草原火灾损失,共同筑牢祖国北疆生态安全屏障。

  二、工作目标

  按照“一座岭、一片林、一条心、一体化”工作思路,探索创建“国家综合指导、省区统筹协调、两个集团末端落实”新模式和“林地协同、联防联控、防扑一体”工作机制,在谋划部署、信息共享、协同配合和末端落实等方面持续用力,协同做好森林草原防灭火顶层设计,明晰职责任务,制定标准,健全机制,协调衔接综合防灾减灾规划和森林草原火灾防治规划,推广先进实用技术,努力探索破解工作难题的新举措、新办法,不断提升新时代森林草原防灭火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秉持“常态协作、资源共享、齐抓共管、区域联动”的合作原则,实现“行政区划有边界、林草防灭火无边界”的工作目标。

  三、防控范围

  按照行政区划(管理区域),大兴安岭林区森林草原防火联防联控合作区域包括:

  (一)内蒙古自治区联防联控区域

  1.呼伦贝尔市(13个局):陈巴尔虎旗、鄂温克族自治旗、额尔古纳市、牙克石市、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根河市、鄂伦春自治旗、阿荣旗林业和草原局,红花尔基、免渡河、乌奴耳、南木、柴河林业局等所辖区域。

  2.兴安盟(3个局):五岔沟、白狼、阿尔山市林业局等所辖区域。

  3.内蒙古森工集团(20个公司、2个局、3个保护区):阿尔山、绰尔、绰源、乌尔旗汉、库都尔、图里河、克一河、甘河、吉文、阿里河、根河、金河、阿龙山、满归、得耳布尔、莫尔道嘎森工公司,伊图里河、毕拉河、大杨树林业公司,伊图里河林业公司温河分公司,北部原始林区管护局、航空护林局,额尔古纳、毕拉河、汗马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等所辖区域。

  (二)黑龙江省联防联控区域

  1.大兴安岭地区(1个市、2个县、4个区):漠河市、塔河县、呼玛县、松岭区、呼中区、加格达奇区、新林区。

  2.大兴安岭林业集团(10个林业局、7个保护区):漠河、图强、阿木尔、呼中、松岭、加格达奇、十八站、韩家园、塔河、新林林业局,多布库尔、绰纳河、双河、南瓮河、北极村、呼中、岭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等所辖区域。

  四、主要任务

  (一)协同做好火灾预防

  1.切实强化宣传教育,对联防合作区内的乡镇、林场、村屯及林草作业人员进行森林草原防火宣传教育,同时通过手机短信精准推送,使进入林区的外来人员第一时间接收到防火宣传信息。

  2.充分利用“天空塔地”一体化、立体式监测手段进行全天候监测,对交界可视区域进行严密监测,发现临界火、越界火、界外火要立即通报,确保火情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3.在交界区域实施计划烧除、农事用火,要及时通报毗邻联防协作单位,主动做好火灾预防和扑救准备工作。

  4.协同建立森林草原火灾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机制,加大交界区域内“三清”、巡护、防火检查的频次力度,推动森林草原火灾风险隐患排查治理信息化、规范化、常态化。

  5.强化信息融合,协同做好力量编成、装备布防等信息共享,互相掌握底数,并在高火险期建立重点区域内检查站(点)信息互通机制。

  6.协同做好跨区支援应急演练,强化队伍建设,提升火情早期处理和应急避险能力。

  7.联防协作单位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督导检查工作。

  (二)协同做好火情处置

  1.完善区域联防联控应急预案,明确不同森林草原火险等级下的火灾预防措施并组织实施。

  2.合理调整部署,高火险期坚持指挥、力量、装备“三靠前”,发现联防区域内发生森林草原火情后,及时通报、就近调兵、快速处置,扑救时以属地队伍为主,增援队伍为辅。

  3.火情处置坚持“生命至上,安全第一”原则,确保扑救人员安全。

  4.起火点所属单位牵头开展早期处置,明确处置任务要求并指导监督落实,切实做好火情监测、热点核查、火情研判、火情报告,同时做好火案侦破、火场及周边基本情况调查、拟定处置方案、组织就近力量先期扑救、落实扑救队伍向导等在内的各项早期处置工作。

  5.跨区增援扑救时,增援队伍由属地统一指挥,增援扑救过程中所产生的各项费用由调入省区承担。

  6.属地政府要协调公安、交通等部门迅速开通绿色通道,做好气象、物资调运、医疗等保障工作。

  (三)加强支撑体系建设

  1.加快防火道路项目建设,实现互联互通,重点打通毗邻地区,尤其是雷击火高发地区的防火道路。

  2.着力推动大兴安岭林区飞航、巡护路线,健全完善航空护林体制机制,做到机源共享、航线互通、机制互联。

  3.建设地方权属的综合性大型防灭火物资储备库,提高重特大森林草原火灾防控综合保障能力。

  4.着力健全“人防+物防+技防”三位一体的防控体系,持续推进高新技术在森林草原防灭火中的普及应用。

  5.共同谋划“大兴安岭林区林草生态感知系统平台”等项目建设,建成以“一套数、一张图、一个网”为基础的信息平台,提升防灭火工作精细化、智能化、科学化、一体化水平。

  6.谋划“大兴安岭林区专业队伍综合性训练基地”等建设项目,建设集专业队伍技战术训练、应急演练、航空消防战法实训、机械化快速反应和以水灭火战法实操等内容为一体的综合性训练基地。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保障。成立大兴安岭林区森林草原防火联防联控机制领导小组,由国家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有关负责同志任组长,内蒙古自治区、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分管负责同志为副组长,其他相关单位负责同志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立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森林草原防火司。

  (二)健全联防机制。一是建立轮值制度。每年轮值负责,定期组织召开联防联控工作会议和不定期会晤,协调联防联控其他有关事宜,根据形势变化及时补充完善《大兴安岭林区森林草原防火联防联控合作协议》。二是建立协调机制。各联防协作单位要建立领导协调机制,研究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加强组织实施和综合指导;各联防协作单位要指定专职联络员,具体负责协调联防工作,督促落实有关合作事项。加强资源统筹协调,汇集各方力量、资源为联防工作提供有力支持和坚强保障。三是建立队伍协作机制。要统筹各联防协作单位力量,实施联合预防、联合训练、联合指挥、联合作战、联合保障等“五联”机制,形成信息共享、优势互补、就近支援、合力应对的区域一体化联防联控模式。四是建立防火包片制度。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根据火险趋势变化,适时包片指导大兴安岭林区做好森林草原防火工作。五是建立通行证制度。各联防协作单位签发的《防火通行证》在联防区域内主干线通行有效(支岔线封闭管理区除外)。

  (三)强化工作措施。一是细化应急准备。防火期,各联防协作单位要时刻保持高度戒备状态,做到领导不缺位、岗位不缺人、责任不脱节、随时有回应。对重要敏感火警、火情、火灾要提早介入、及时报告、快速响应,坚决防止因管控不力、准备不足导致火情多发、火场失控、损失扩大。二是强化专业指挥。充分发挥专业指挥在火场侦察、战法运用、力量统筹方面决策主导作用,确保扑救行动安全高效。三是强化扑火安全。各联防协作单位要进一步加强扑火人员安全常识和技能培训,开展经常性紧急避险训练和实战演练,有效提高紧急疏散转移群众、保护重要目标和保护扑火人员自身安全的能力。四是开展联合培训。各联防协作单位要针对防灭火工作中存在的短板弱项,联合开展业务培训,磨合工作机制,切实提高各级指挥员和扑火队员科学判断火场形势、准确评估安全隐患、合理运用扑火战术、正确应对突发险情的能力。五是做好定期评估。各联防协作单位要会同有关部门督促落实本防控区域内的防治工作目标任务。国家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针对防治工作措施落实情况进行定期评估,总结提炼经验做法,综合评价政策措施实施效果。 【编辑:周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