铺就中国式现代化的法治轨道

发布时间:2024-11-10 03:11:21 来源: sp20241110

  【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擘画了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新蓝图,既是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以来全面深化改革的实践续篇,也是新征程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时代新篇。《决定》充分肯定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领导全党全国各族人民扎实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全面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在法治领域改革取得的历史性成就,充分彰显了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真理力量和实践伟力。《决定》将坚持全面依法治国确定为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原则之一,将法治有机贯穿、深度融入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国家安全、国防和军队等各领域改革,围绕“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专章部署法治领域改革,彰显了我们党矢志不渝推进法治建设的坚强决心和坚定自信。习近平总书记在全会上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法治领域改革的一系列新思想、新观点、新论断,全方位、深层次、多领域丰富和发展了习近平法治思想,开辟了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中国化时代化新境界,开启了全面推进国家各方面工作法治化的新篇章,为进一步全面深化法治领域改革提供了强有力的思想武器。

  在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全局中更加突出法治的保障作用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一个现代化国家必然是法治国家”,强调“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决定》提出“法治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保障”“在法治轨道上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等新的重大论断,深刻揭示了法治与中国式现代化的内在逻辑,深化了我们党对法治服务保障中国式现代化的规律性认识,彰显了法治建设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全局中的战略地位及其对中国式现代化建设的基础性、全局性、保障性作用。新征程上,必须牢记法治工作的职责使命,更好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汇聚起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强大法治力量,筑牢中国式现代化的制度保障和法治根基,为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提供坚强法治保障。

  提出“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达到更高水平”的目标任务

  改革目标既是改革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也是改革的着力点和聚焦点。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注重强化目标导向引领法治领域改革,积极稳妥将法治领域改革不断向纵深推进,充分彰显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优势。《决定》提出,“聚焦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推动人民当家作主制度更加健全、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更加完善,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达到更高水平”。这一改革目标,既同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的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一脉相承,又同党的二十大作出的坚持全面依法治国、推进法治中国建设的战略部署相衔接,为进一步全面深化法治领域改革明确了目标和方向。新征程上,必须锚定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久久为功、持续用力,用钉钉子的精神狠抓法治领域改革任务的落实,着力在更高水平上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和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

  将坚持全面依法治国确定为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原则之一

  改革与法治的关系是全面深化改革的核心问题之一。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改革和法治如鸟之两翼、车之两轮”,强调“在法治下推进改革、在改革中完善法治”。《决定》提出,“坚持全面依法治国,在法治轨道上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做到改革和法治相统一,重大改革于法有据、及时把改革成果上升为法律制度”,这既是对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新时代全面深化改革经验的科学总结,也是对法治与改革关系规律性认识又一次新的重大跃迁。实践证明,改革和法治相辅相成、相伴而生,全面深化改革越深入越要强调法治。新征程上,必须更好发挥法治对改革的引领和推动作用,坚持改革决策和立法决策相统一、相衔接,做到重大改革于法有据、及时把改革成果上升为法律制度,确保改革和法治实现良性互动,在法治轨道上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行稳致远。

  将法治思维、法治方式和法治力量贯穿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各领域全过程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治理一个国家、一个社会,关键是要立规矩、讲规矩、守规矩。法律是治国理政最大最重要的规矩”。《决定》深刻阐明了法治在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布局中的坐标定位,进一步实化细化“全面推进国家各方面工作法治化”部署要求,分论各章节均有法治内容或用法治思维部署多项改革任务,将法治更加全面、系统、深入地融入经济体制、政治体制、社会体制、文化体制、生态环境体制、国家安全等各领域,充分体现了我们党始终把法治作为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更加注重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法治力量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

  比如,《决定》明确提出制定民营经济促进法、金融法、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出台反跨境腐败法,完善监督法,修改监察法,编纂生态环境法典,部署的重要举措和任务要求很多涉及法律的制定、修改、废止、解释、编纂以及相关授权、批准等工作,都需要通过法治固化改革成果。在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方面,强调坚持和落实“两个毫不动摇”,完善产权制度,依法平等长久保护各种所有制经济产权,对侵犯各种所有制经济产权和合法利益的行为实行同责同罪同罚。在完善高水平对外开放体制机制方面,强调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依法保护外商投资权益。在健全网络综合治理体系方面,强调加强网络空间法治建设,健全网络生态治理长效机制。在推进国家安全体系和能力现代化方面,强调强化海外利益和投资风险预警、防控、保护体制机制,深化安全领域国际执法合作,健全反制裁、反干涉、反“长臂管辖”机制。这些重点改革任务,充分体现了在法治轨道上推进改革的鲜明导向,将坚持全面依法治国这一重大原则可感、可触、可操作性地落到实处,是全面推进国家各方面工作法治化的具体体现。新征程上,必须不折不扣地贯彻落实全会部署的各项改革要求,找准结合点和切入点,更好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和法治力量统筹社会力量、平衡社会利益、调节社会关系、规范社会行为,以良法促进发展、保障善治,确保我国社会在深刻变革中既生机勃勃又井然有序。

  推进法治领域改革举措更加系统集成、协同高效

  法治既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保障,也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内容。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当前,法治领域存在的一些突出矛盾和问题,原因在于改革还没有完全到位”。《决定》坚持问题导向,紧紧围绕“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这一重大命题,聚焦破除制约影响全面依法治国的体制机制障碍,部署一系列法治领域改革的重大举措、重点任务,推动立法、执法、司法、守法以及涉外法治等各环节改革举措相互配合、协同高效,在更高水平实现法治领域改革的系统集成。

  比如,在立法方面,《决定》强调完善党委领导、人大主导、政府依托、各方参与的立法工作格局,加强重点领域、新兴领域、涉外领域立法,提高立法质量。在深入推进依法行政方面,首次部署加强政府立法审查,有利于把好立法审查关,防止部门利益影响,切实维护国家利益和人民根本利益。强调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健全行政执法监督体制机制,将今年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加强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建设的意见》的精神纳入党的全会部署。提出健全行政复议体制机制,必将进一步促进发挥行政复议公正高效、便民为民的制度优势和化解行政争议的主渠道作用。在健全公正执法司法体制机制方面,首次明确提出健全监察机关、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各司其职,监察权、侦查权、检察权、审判权、执行权相互配合、相互制约的体制机制,有利于执法司法各环节全过程在有效制约监督下运行。在法治社会建设方面,提出完善以实践为导向的法学院校教育培养机制,抓住了当前法治人才培养的关键性、核心性问题,通过改进和完善人才培养机制,必将助力加快培养更多适应新征程全面依法治国实践需要的高素质法治人才。在加强涉外法治建设方面,《决定》在二十届中央政治局第十次集体学习全面部署加强涉外法治工作基础上,专条细化部署了涉外法治领域改革的一系列重大举措,凸显了涉外法治建设在全面依法治国全局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这些改革举措显著增强了改革的耦合性、系统性、集成性,体现了对党的十八大以来法治领域改革实践经验的科学总结和法治建设规律的深刻把握。新征程上,必须强化系统思维,坚持顶层设计和法治实践相结合,协同推进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各环节改革,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为总抓手系统推进法治中国建设,确保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践向前推进一步,法治建设就跟进一步。

  学习好贯彻好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党全国的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法学理论界、实务界要立足职能职责,采取硬实举措,切实把全会重大决策部署转化为全面依法治国生动实践,从法治上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得到全面贯彻和有效实施,为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光明日报 作者:全面依法治国研究中心) 【编辑:刘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