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11-14 10:08:36 来源: sp20241114
这座涉案的油气码头位于北部湾铁山港的一隅,是广西壮族自治区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干警牵挂了将近10年的心事。经营码头的某油料公司欠下4.47亿元债务,引发一系列执行案件。一旦被查封拍卖,码头施工建设将受到影响,企业也将陷入更大困境。
与某油料公司存在合同纠纷的是其母公司某集团。从2014年经法院调解后达成调解协议,到某集团2015年5月申请执行立案,2019年11月、2022年11月两次申请恢复执行,如今,案涉债务已经清偿近半,码头陆续恢复生产经营,陷入困境的企业得以重焕生机,一个看似无法破解的“死局”被盘活了。
子公司陷入债务泥潭,母公司诉讼追债
2011年至2014年5月,为支持子公司的业务发展,某集团陆续向某油料公司提供经营借款共4.08亿元,由某油料公司下属的某高公司、某燃气公司等五家公司及高某等人作为保证人,承担连带担保责任。
因经营困难,某油料公司未能按时清偿债务。因多次催促还款无果,某集团经郑重考量,决定通过诉讼追索债务,并于2014年7月18日向玉林中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
“在要不要起诉上,集团考虑了很久,对方毕竟是集团的参股子公司,但为了保证这笔巨额债务能得到及时清偿,最稳妥的方式就是打官司。”某集团法务张经理说。
某油料公司名下拥有多个子公司、分公司,以及码头、船舶、土地、股权等复杂资产。根据查控到的财产线索,玉林中院干警奔赴广东省广州市、深圳市和广西北海市,在一个月内完成了大部分财产查封,有效防止某油料公司转移财产。
令负责审理案件的法官黄炳才感到欣喜的是,两家公司都有调解的想法。“高某是某油料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到法院参与调解的时候,他的态度很诚恳,主动提出以资抵债,这为促成双方顺利调解提供了可能。”黄炳才回忆道。
2014年9月15日,玉林中院立案受理某集团诉某油料公司及相关保证人的合同纠纷案。一个半月后,经过多轮磋商与调解,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并由法院出具民事调解书。经确认,某油料公司尚欠某集团债务本息约4.47亿元,双方约定以分期还款和变卖资产的方式进行债务清偿。
“正是有了法院快速高效的查封,在法律震慑下,高某才肯主动配合调解,拿出了还款诚意,我们才能很快达成调解协议。如果高某不配合,法院只能‘硬判’,效果将大打折扣,既不利于我们追回债务,也不利于对方后续的生产经营。”张经理说。
“以小换大”换封资产,促进债权实现
根据双方达成的调解协议条款之一,自协议签订之日起第一年内,某油料公司应向某集团每月累计还款不少于100万元,一年累计还款不少于1200万元。
然而,某油料公司无力清偿债务,导致协议条款未得到落实。2015年5月,某集团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某油料公司履行上述协议条款。
经查控发现,某油料公司名下有8艘船舶,但是均登记在北海海事局,玉林中院遂依法委托北海海事法院代为执行,不到半天时间即成功扣押了停靠在码头的4艘船舶。
一边查控财产,一边开展执行调解,玉林中院执行干警双管齐下。
根据某集团提供的财产线索,玉林中院查实这家油料公司下属的某燃气公司名下的一个油气码头很有发展潜力。但是,码头已被抵押给深圳某银行。“深圳某银行对该码头享有优先受偿权,并且向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申请了财产保全,我们集团只能轮候查封,对债务清偿造成不利影响。”张经理说。
一边是深圳某银行对码头能优先受偿,但与某油料公司的债务金额较小;一边是某集团苦等轮候查封,但与某油料公司的债务巨大。如何平衡各方诉求,实现利益最大化?
2019年,玉林中院执行干警发现某油料公司名下有一块已经被查封的土地足以清偿深圳某银行的债务,遂与福田区法院进行充分沟通,并积极争取深圳某银行的支持,希望能通过“以小换大”换封资产的方式,在既不影响深圳某银行的权益,又有效提升某集团债权实现可能性的情况下,促进各方债务均能得到清偿。
功夫不负有心人。经组织各方当事人共同协商,深圳某银行同意换封资产。“我记得那一天工作非常紧凑,玉林中院刚一解除对价值较小资产的查封,深圳某银行立刻向福田区法院申请查封,我们也第一时间递交了查封码头的申请,玉林中院很快就完成了对油气码头的查封。”张经理说。
抵债资产“先天不足”,股权质押“放水养鱼”
查封码头之后,玉林中院组织专业机构对码头进行价值评估。“码头经评估价值2.4亿元,很有发展潜力。我们也曾想以物抵债,但因缺乏码头经营经验,转而决定通过债转股化解部分债务。”张经理说。
2021年9月,某集团与某油料公司经友好磋商,达成了债权债务冲抵协议,约定将案涉债权转为集团对某燃气公司所持的股权,以分红所得收益冲抵某油料公司所欠的债务。
“偌大一个码头连个人都找不到,死气沉沉的,只能算是一块海边空地。”张经理介绍,在办理相关手续过程中,某集团发现码头建设早已中断,还将空地出租给其他公司堆放货物,更重要的是,因缺少相关资质,码头短时间内无法投入生产运营,难以产生经济效益。双方达成的协议也因此中止。
如何另寻突破口,促进债务得到实际清偿?
“唯一的破局方法是‘放水养鱼’。在不影响债权实现的前提下,对能‘活封’的财产不进行‘死封’,使被查封财产物尽其用,在法治轨道上为企业重焕生机创造条件。”玉林中院执行局局长陈华说,“某油料公司有经营码头的人脉、资源、经验,越早推动码头完成建设,正式投入使用,就能越早获得利润,实现债务清偿。”
在办案过程中,玉林中院执行干警认真审查码头情况,促成双方当事人于2023年3月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采取“活封”举措,在保持现有资产查封的情况下,不拍卖码头,而是由某燃气公司将一定的股权质押给某集团,并负责推进码头建设和运营,以码头的盈利冲抵某油料公司所欠的债务。
“现在的码头发生了很大变化,规划得有模有样,吊机等机械设备越来越齐全,自逐渐投入使用以来,肉眼可见地恢复了生机。”张经理说,当前,码头的经营所得除了用于生产投入,还在2024年1月偿还了30万元债务。“钱虽不多,贵在释放出一个逐渐向好的信号,只要码头经营得当,债务就能尽早还清。”
优势互补达成合作,市场主体“活”起来
春日午后,微风和煦。位于玉林市苗园路的某加油站不断有车辆驶进,工作人员在加油机前忙着给车辆加油,一切都井然有序。而4年前,这个加油站曾因经营不善被迫关停。如今加油站能重新开业,得益于玉林中院善意文明的执行措施。
办案过程中,玉林中院执行干警了解到某集团名下一家加油站因缺乏运营经验已停业,而某油料公司下属的某高公司在经营加油站上具有丰富经验和人脉资源,遂积极促推两家公司洽谈,以优势互补实现合作共赢。
“某高公司负责修缮加油站设备、办理相关证件,并引进第三方公司开展实际经营,每年向我们支付320万元,以抵销债务。”张经理说,从2019年至今,某油料公司通过合作经营加油站的模式已陆续偿还了1400万元债务。
近年来,玉林中院深入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紧紧围绕“公正与效率”工作主题,做深做实善意文明执行,力争实现双赢多赢共赢。
“每一个涉企案件都是优化营商环境的‘试金石’。玉林中院坚持善意文明执行,依托法院专业优势,精准地找到各方利益平衡点和最佳解纷方案,在依法保障申请人合法权益的同时,帮助有发展前景的危困企业渡过眼前难关,避免了‘办一个案件,垮一家企业’,这是人民法院做实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生动写照。”全国人大代表、广西壮族自治区玉林市农业生态与资源保护站副站长潘文道评价说。(记者 吴 琪 通讯员 林芸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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