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11-06 00:31:30 来源: sp20241106
中新社 海口11月16日电 (记者 张茜翼)为防范利用船舶进行走私风险,海南出台《海南自由贸易港岛内航行船舶动态监管办法(试行)》(下称《办法》),自2023年11月18日起实施。
海南省新闻办公室16日召开新闻发布会对《办法》进行解读。
据海南海事局副局长吴平生介绍,海南自贸港计划在2025年底前适时启动全岛封关运作,实行“一线放开,二线管住,岛内自由”的管理模式。海南岛四面环海,港湾众多,海岸线约1944公里。随着海南自贸港政策红利逐步释放,海上运输、旅游观光、渔业生产、海洋开发等活动将进一步增多。海南自贸港岛内航行船舶动态监管难度较大,须加强风险防控和制度储备。
该《办法》填补海南全岛封关运作后在岛内航行船舶动态监管方面的空白。根据规定,船舶在海南自贸港海上航行、停泊、作业等动态活动的监管适用于《办法》。前述船舶的始发地、途经地、目的地均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内。
《办法》规范海南自贸港岛内航行船舶上下人员、装卸货物等动态监管的内容,列明岛内航行船舶动态报告的相关要求,以及动态异常等八种情形。
《办法》突出海南自贸港岛内航行船舶动态监管综合治理。海南自贸港岛内航行船舶应按照规定向主管部门报告船舶始发地、途经地、目的地,拟停泊、作业位置及作业内容,在船人员信息等动态信息。同时还对在“一线口岸”之间、“二线口岸”之间、“二线口岸”与非设关地之间以及非设关地港口码头之间的海南自由贸易港岛内航行运输船舶上下人员、装卸货物等动态监管作出要求,便利船舶运输。
《办法》明确,反走私综合治理领导机构、公安机关、交通运输、农业农村、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海关、海事、海警机构等主管部门依据职责负责监管工作。主管部门通过信息化手段及海上巡查,加强海南自贸港岛内航行船舶异常动态监控工作。(完) 【编辑:李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