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项举措系全国首创 广东立法为科技创新“赋能”

发布时间:2024-11-19 05:46:01 来源: sp20241119

  8月6日,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公布《广东省科技创新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在地方乃至全国立法层面提出了多项首创性制度,比如,《条例》首次提出支持高校建立科技发展、国家战略需求牵引的学科设置调整机制,首次明确设立省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基金及基金管理机构职责,首次明确科技成果使用权可作价投资孵化科技型企业等。

  《条例》共11章94条,围绕“基础研究+技术攻关+成果转化+科技金融+人才支撑”的全过程创新链谋篇布局。广东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陈永康介绍,为补上科技创新短板,《条例》强调以“硬措施”强化基础研究“硬投入”,打造科技创新“硬实力”。《条例》要求,健全符合基础研究规律的长周期评价制度,并强化对基础研究人才的稳定支持。同时,允许在基础研究方面具有突出优势的高校、科研机构,自主选题、自行组织、自主使用经费开展科学研究。

  在加大财政投入方面,《条例》将“省级财政科技专项资金投入基础研究的比例不低于三分之一”的基础研究投入政策上升为地方性法规。中山大学物理学院教授王猛表示,《条例》将基础研究、技术创新、成果转化三者并重,并明确基础研究投入在省级财政科技专项资金占比不低于三分之一。“这一点难能可贵,体现了广东鼓励原始创新的底气和责任担当。”

  广东省科技厅副厅长吴世文透露,广东省管理的科创基金总额达2.5万亿元,引导银行机构精准支持科技创新,科技信贷余额超2.3万亿元、规模居全国首位。《条例》用了整整一章的篇幅阐述“科技金融”,从天使投资、创业投资、私募股权二级市场基金,到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上市融资、跨境投融资,用立法的形式,建立起一整套覆盖科技创新全链条和科技型企业全生命周期的整个科技创新投融资体系,保障科技创新的“源头活水”。

  值得关注的是,《条例》明确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基金、科技人才工程中,支持青年科技人员两个“不低于60%”的资助比例,对女性科技人员申报年龄放宽不少于两周岁。广东省教育厅二级巡视员吴艳玲表示,接下来要进一步优化高校科技人才遴选机制,特别支持青年科技人才在国家重大科技任务中“挑大梁”“当主角”。

  陈永康坦言,广东省虽然在科研投入、专利申请量、高新技术企业数量等方面持续领跑全国,但科技成果转化仍然存在着转化流程繁琐、转化周期过长、科研人员转化动力不足、市场对接不畅等“堵点”问题,“不能转”“不愿转”“不敢转”的情况依然存在。

  对此,《条例》在全国范围内的地方立法中,首次构建了高校院所职务科技成果转化全过程自主管理的法律框架,提出在事先约定收益的前提下,高校、科研机构可以赋予科技成果完成人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者长期使用权,等等。

  “这套‘组合拳’将有效调动广大科技人员的积极性,有力推动广东省实施‘有组织成果转化’。”在广东省科学院党委书记廖兵看来,《条例》中的“建立健全科技创新容错机制”,将有效解决科研团队后顾之忧,也会让更多国有创业投资机构发力“投早”“投小”“投硬科技”,加速初创期科技型企业成长。

  作为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后全国首个将科技与金融结合设为专章的省级地方性法规,《条例》创新性地提出了设立长周期创投基金、发展耐心资本、拓宽基金退出渠道等一系列新举措。

  “《条例》通过地方立法的方式,将广东行之有效的改革举措予以固化,有利于进一步优化创新环境。”中国科学院科技战略咨询研究院科技战略所所长肖尤丹说,制度红利值得期待。

  据悉,《条例》将于今年10月1日起施行。

  中青报·中青网记者 林洁 来源:中国青年报 【编辑:曹子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