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一步激发全社会的慈善正能量

发布时间:2024-11-05 09:46:34 来源: sp20241105

  12月29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表决通过关于修改慈善法的决定,新修改的慈善法将自2024年9月5日起施行。

  修改慈善法有何意义?修改的主要内容是什么?日前,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社会法室主任石宏就相关问题接受了记者采访。

  “修改慈善法,是更好适应我国慈善事业发展,营造良好慈善社会氛围的客观需要。”石宏表示,慈善事业是一项全民的事业,必须充分激发全民的爱心,调动全社会的热情,使全社会共同关心、支持和参与慈善事业。

  石宏表示,修改慈善法,就是要继承发扬优秀传统慈善文化的精神内涵,总结吸收中国特色慈善事业实践经验和教训,将业已存在的中国特色的慈善理念、慈善行为、慈善制度、慈善模式、慈善经验上升为国家慈善事业顶层制度设计,着眼解决新时代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慈善事业发展的实际问题,探寻符合中国实际和时代要求的慈善事业发展道路和制度设计,促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慈善事业法治化发展。

  此次修改慈善法,在完善促进措施、进一步推进慈善事业发展方面作出规定:进一步强化政府及其部门促进慈善事业发展的责任;完善有关优惠政策的规定,明确国家对慈善事业实施税收优惠政策;优化慈善组织认定程序,降低申请公开募捐资格年限要求,进一步激发慈善组织活力;鼓励社会力量积极参与慈善事业;鼓励开展慈善国际交流与合作等。

  “慈善组织和慈善信托的规范运行,是促进慈善事业持续发展的内在要求。”石宏表示,此次慈善法修改,从积极引导慈善组织、慈善信托健康发展的角度,进一步完善了规范慈善活动运行的有关规定:要求慈善组织报告“募捐成本”“与境外组织或者个人开展合作”情况;完善合作公开募捐制度,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应当对合作方进行评估,依法签订书面协议,在募捐方案中载明合作方的相关信息,并对合作方的相关行为进行指导和监督等;明确慈善捐赠、慈善信托受益人的确定原则;授权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慈善组织的募捐成本以及慈善信托的年度支出和管理费用等标准;要求募捐活动或者慈善项目结束3个月内全面、详细公开募捐、项目实施和募得款物使用情况。

  此次修改慈善法,还增设了应急慈善专章,系统规范突发事件应对中的慈善活动:规定发生重大突发事件需要迅速开展救助时,履行统一领导职责或者组织处置突发事件的人民政府应当依法建立协调机制,明确专门机构、人员,提供需求信息;鼓励慈善组织、慈善行业组织建立应急机制;应对重大突发事件开展公开募捐的,应当及时分配或者使用募得款物,并对募得款物的接收、分配和使用情况进行公开;无法在应急公开募捐活动开始前办理募捐方案备案的,允许在募捐活动开始后10日内补办备案手续;要求基层政府、基层组织为应急慈善款物分配送达等提供便利、帮助。

  随着网络信息技术的发展,个人网络求助现象不断增多,相关网络服务平台呈现规模化发展,在帮助大病患者筹集医疗费用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也存在一些乱象。

  石宏表示,此次慈善法修改,统筹考虑各方面意见,在附则中专门增加了相关内容:一方面,对个人因疾病等原因导致家庭经济困难向社会求助的行为作出规定,要求求助人和信息发布人应当对信息真实性负责,不得通过虚构、隐瞒事实等方式骗取救助;另一方面,明确要求从事个人求助网络服务的平台应当经国务院民政部门指定,对通过其发布的求助信息真实性进行查验,并及时、全面向社会公开相关信息。

  “徒法不足以自行”,在谈到为保障法律实施需要做好哪些工作时,石宏表示,要及时制定配套性规定,有关部门需要根据修改内容对相关法规规章进行修改,确保与慈善法规定一致等。

   (本报记者 李睿宸)(来源:光明日报) 【编辑:叶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