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部门:调整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有关增值税和消费税退税货物范围

发布时间:2024-11-14 07:52:17 来源: sp20241114

  财政部、税务总局日前发布通知,调整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有关增值税和消费税退税货物范围。

  通知指出,内地经“二线”进入合作区的有关货物视同出口,实行增值税和消费税退税政策。但下列货物不包括在内:

  1.财政部和税务总局规定不适用增值税退(免)税和免税政策的出口货物。

  2.内地销往合作区不予退税的其他货物。具体范围见《内地销往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不予退税的货物清单》。

  3.按相关规定被取消退税或免税资格的企业购进的货物。

  该通知自合作区相关监管设施验收合格、正式封关运行之日起执行。增值税和消费税退税政策的执行时间,以出口货物报关单上注明的出口日期为准。

  该通知有关增值税和消费税退税的具体管理办法,按现行政策执行。

  (总台央视记者 王楠) 【编辑:张子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