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11-10 04:01:16 来源: sp20241110
中新社 北京5月30日电 (记者 张素)中国最高人民法院30日发布关于全面加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及犯罪防治工作的意见(下称“意见”),其中明确,对未成年人犯罪宽容不纵容。
意见共计42条,分别从加强涉未成年人案件审判工作,推动涉未成年人刑事、民事、行政“三审合一”实质化等方面,对当前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和犯罪防治工作中的突出问题,提出明确的指导意见和要求。
意见提出,精准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依法贯彻“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原则,准确把握和判断犯罪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充分考虑未成年人的成长经历、导致犯罪的深层次原因等,最大限度挽救涉案未成年人。对于主观恶性深、情节恶劣、危害严重,特别是屡教不改的,绝不姑息纵容,坚决依法惩治,确保司法公正。
意见称,审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应当采取适合未成年人身心特点的审判方式,坚持“寓教于审”,根据未成年被告人性格特点和犯罪行为等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开展法庭教育,剖析引发犯罪的主客观原因和教训,引导未成年被告人正确认识法庭审判的严肃性和犯罪行为的社会危害,促其改过自新。
最高法还在30日发布5件指导性案例,涉及学生霸凌、虐待未成年家庭成员、违法向未成年学生售酒、婚内监护权、隔代探望等社会高度关注的问题。这是最高法首次发布未成年人司法保护专题指导性案例。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负责人表示,本批案例效力位阶较高,各级法院应当参照案例,切实做好涉未成年人案件的审判工作。
这位负责人还称,要做到宽容但不纵容,依法惩治未成年人犯罪,努力教育感化挽救失足未成年人。(完) 【编辑:田博群】